用证单位不核信息将担责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用证单位切实落实身份证核验责任。对于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声音
“身份证应增加防盗功能”
专家认为,对策之一是加大涉身份证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认为,这个惩处相对于违法带来的利益来讲仍然太轻,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力,应加大惩罚力度。
此外,身份证技术升级更是迫在眉睫。儒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沫认为,通过技术升级让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比如使丢失后的身份证失去磁卡功能,或在读取旧身份证信息时可以通过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提醒,才能从根本上截断身份证买卖市场的利益链条。 (记者 邢世伟)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