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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拨款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时间:2013-11-13 10:23:44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吴婧
导读:中央财政拨付2012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74%,用于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

    财政部网站2013年11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拨付2012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74%,用于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力度,五年间中央财政分别拨付资金4189万元、2.19亿元、10.32亿元、23.27亿元和41.05亿元,累计向3785家农村金融机构(含薄弱地区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随着城市金融发展日益饱和之际,中国农村市场的金融价值开始凸显。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较2008年末增长829家,贷款余额2347亿元,约为2008年末的69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可按平均贷款余额的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机构优化薄弱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巩固和扩大乡镇一级基础金融服务成果,深化和延伸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重点引导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在乡镇增设机构网点,股东、业务、人员进一步突出本土化;持续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所有的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零金融机构乡镇从2009年末的2945个下降至1686个,3年内减少了1259个。

  银行业分析师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初期在购置、租住营业网点、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巨大的投入,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对支持村镇银行初期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如某村镇银行2010年收入成本比为51.18%,如果包括当年取得的221万元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则收入成本比降至42.73%,降低收入成本比8.45个百分点,减负效果明显。(吴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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