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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昌法院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

时间:2014-04-08 16:44:4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郭明春
导读: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法院“四方法”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法院“四方法”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

  因“案”制宜,灵活执行。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特点,制定执行预案。对那些躲避执行、拖延执行的,建立财产申报,降低其社会信用评价,增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的自觉性;对那些条件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多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自动执行。针对同类别、同区域的案件,对行政机关采取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法律疏导、共性分析,督促执行。

  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适时报道违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城市建设非诉案件的执行。通过媒体的正面报道,在社会上提高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延伸了执行的影响力,形成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提高了执行效率。

  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协调、指导及监督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与行政单位建立联系点,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对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反映的执法主体不适格、调查取证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够到位等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并提出建议,妥善解决执法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注重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争取支持,形成执行合力。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主动向市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还针对一些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疑难的案件,邀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实行监督的办法协助执行。从而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中开展。(通讯员 郭明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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