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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被告败诉承担原告支出

时间:2014-07-03 16:48:4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温如军
导读:最高法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规定今发布,合理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在原告胜诉时,原先诉讼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

  焦点 胜诉后律师费、取证、鉴定费被告付

  意见规定,探索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及其与私益诉讼赔偿范围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预防损害发生或恢复环境费用、破坏自然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诉讼支出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支持。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已经成为制约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孙军工说。

  为此,意见规定,在原告胜诉时,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鼓励从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中支付原告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做法,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

  管辖模式 行政区域分割将变流域管辖

  孙军工说,由于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区划污染,而目前环境监管、资源利用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的冲突,导致跨行政区划污染不易得到有效的解决。

  为此,意见指出,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管辖模式,着眼于从水、空气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结合各地的环境资源案件量,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首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案件审理时的地方干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参与。人民法院在不脱离审判职能、准确把握司法功能边界的前提下,也要重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将审判职能适当向前、向后延伸。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定期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客观全面了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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