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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司法局开展《环保法》宣传活动

时间:2014-09-28 14:17: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王海荣 王占行
导读:近日,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在相衙镇宋庄大集上开展了绿色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今后生活影响的重要性,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为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

   近日,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在相衙镇宋庄大集上开展了绿色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今后生活影响的重要性,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为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张贴“建设生态文化、塑造生态文明”的宣传标语,使得广大过往群众学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近200多份。通过开展这次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人人都争着为环境保护做出自己一点微小的贡献。另外,县司法局还积极协调县城管执法局为11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都设置了专门的垃圾箱,每天由专门人员清除垃圾,引导群众不随便乱扔垃圾,把垃圾全部丢到垃圾箱,积极为全县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现在,宁津的村容村貌整洁,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更加和谐了。(通讯员 王海荣 王占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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