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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县检察院严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

时间:2015-01-20 16:42:3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周勇
导读: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在全院干警学习例会上再次认真传达学习了贵州省委办公厅出台的《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精神,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

   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在全院干警学习例会上再次认真传达学习了贵州省委办公厅出台的《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精神,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

  参加会议的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强调,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十严禁”是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十不准”是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

  唐力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入脑入心,州委为方便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将“十严禁”和“十不准”印制成卡片,我们也将发放卡片到每一位干部手中。卡片虽小,承载着州委要求广大干部学习“十严禁”和“十不准”的决心,请全院干警随时随地重温学习内容,时刻激励为民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袭,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政令畅通。(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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