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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原副司长遭情人举报 官方:已同意其辞职

时间:2013-06-20 16:54:43  来源:中国新闻中心  作者:杨昌平
导读:  最近几天,某电视台原主持人纪英男公开举报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悦有作风问题,此事受到社会各界极大关注。

  最近几天,某电视台原主持人纪英男公开举报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悦有作风问题,此事受到社会各界极大关注。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国家档案局已把范悦免职,并同意其辞去公职。不过,法律专家在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范悦涉嫌经济犯罪,国家档案局同意其辞去公职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法》,极有可能造成无法追究范悦刑事责任的后果。

  女主播公开举报情人

  “我想在最美丽的年龄披上洁白的婚纱,我想在25岁当孩子的妈妈,我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这么简单的生活我永远都不能拥有!你知道错了吗!结局一定超乎你的想象!拿别人的人生开玩笑!挑战人性!伤天害理!你赔我!”在认证为“官员诱骗包养女主持事件举报当事人”的新浪微博中,纪英男如此描述自己的心情。

  纪英男出生于1987年6月,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2009年到中国传媒大学进修,曾在中国经济与旅游电视台担任节目主持人。根据中国经济与旅游电视台的声明,纪英男于去年6月离职。

  今年6月,纪英男称其被高官“包养”四年。对方向她隐瞒婚史,并当众求婚,结果对方却有老婆。纪英男在举报信中,还检举这名男子给其买近百万元的豪车,同居期间每天给其1万元零花钱。

  据悉,纪英男举报的男子名为范悦,曾在中办法规室担任副巡视员,后在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担任副司长一职。

  档案局称已将范悦免职

  昨天下午,国家档案局网站发布消息称,该局机关纪委负责人表示,范悦原在国家档案局工作,任政策法规研究司副司长,今年6月初因作风问题被免职。

  该负责人说,2013年4月下旬,纪英男口头向国家档案局反映范悦未与妻子离婚便与其同居。经了解核实,2007年2月范悦与妻子签有离婚协议,但未履行法律手续。2009年6月,范悦与纪英男相识并同居。国家档案局认为,范悦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违反了公务员基本道德和社会公德,应严肃处理。该局依据事实和有关法规,6月6日免除其副司长职务,同意其辞去公职。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档案局注意到,6月14日,网上披露范悦花巨款包养纪英男,现正进行调查。如发现范的资金来源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国家档案局将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允许范悦辞公职违法

  “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认为,根据纪英男的举报,范悦在与其同居期间开支巨大,明显与其正常收入不符,在此情况下,范悦涉嫌经济犯罪,纪委应进行调查,检察院也应主动立案侦查。

  而允许范悦辞去公职会导致什么后果?赵三平律师分析说,辞去公职并不妨碍侦查机关调查范悦是否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但是辞去公职,范悦就成为自由人,不再受机关纪律和公务员法规的约束。尤其是在出国问题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出国是受到严格限制并需要审批的,而范悦出国将不受限制。如果范悦涉嫌经济犯罪,其出国后,将使有关部门的调查陷入停顿,甚至根本无法调查,最终不了了之。

  那么,档案局是否应该允许范悦辞去公职呢?赵三平律师认为,纪英男提供的线索已完全够得上档案局纪委调查或者检察院侦查的立案标准,既然要调查,根据《公务员法》,就不能让范悦辞去公职,允许其辞去公职就是违法。

  是否重婚需更多证据

  除涉嫌经济犯罪外,范悦是否涉嫌重婚罪,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赵三平律师介绍,重婚罪的要求比较严格,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并不等同于重婚,除非是领了两个结婚证,或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证据认定上,是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看周围的朋友及所居住小区的邻居、物业等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重婚罪鲜有公诉,基本上都是自诉案件。在此情况下,除非纪英男或范悦的妻子提起诉讼,否则范悦不会受重婚罪的追究。但是,就纪英男来说,她本人也是涉嫌重婚罪的。

  赵三平律师介绍说:“大家都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觉得纪英男没结过婚怎么就涉嫌重婚罪了?其实法律的规定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因此,如果纪英男在明知范悦未离婚后,仍与范悦同居,就有重婚罪的嫌疑了。”记者 杨昌平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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