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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一审庭审结束

时间:2013-08-27 14:37:00  来源:中广网  作者:
导读:“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随着审判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者被调查

  被告人薄熙来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证人证言不合情理”等否认起诉指控。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角度发表了辩护意见。审判长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辩论终结后,法庭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薄熙来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记者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员,掌握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薄熙来有权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讯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对其合理辩解依法研究认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排专人为辩护人查阅案卷提供了帮助。

  审后

  辩护人:庭审尊重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利

  经薄熙来本人同意聘请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人多达20余次。薄熙来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我们了解,在本案侦查阶段,被告人家属代为聘请了包括我们在内的多名律师。最后,经被告人本人选择确认,聘请我们两人担任他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由被告人直接确认继续聘请我们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

  李贵方说,我们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思路等与薄熙来充分交换了意见。法庭上,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薄熙来辩护,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这几天的庭审中,我们主要是围绕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相关诉讼程序,进行辩护。特别是对被告人和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一些问题,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体现了控辩平等原则,对被告人的自我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给予了尊重和保障。对律师而言,为涉嫌犯罪的高官辩护和为普通人辩护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旁听者:微博发布庭审情况是进步

  旁听完庭审的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说,案件从起诉送达、开庭公告和公开审理的全过程来看,很好地体现了司法审判公开公正的原则。庭审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公诉意见、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辩解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法庭辩论是充分的、全面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这对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防止庭审流于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审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审判公开、程序公正,特别是通过微博及时向社会发布庭审情况,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长足进步。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王鹏说,全程旁听庭审让我了解了薄熙来犯罪的事实。薄熙来曾经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裁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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