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通知》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要求,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切实保障普查经费
2013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通知,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务院会议精神,加强经费保障与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要求,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切实保障普查经费,重点支持普查组织动员和人员培训、国有单位文物调查、信息采集和数据审核处理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普查经费的落实。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尚未安排普查经费的省市要尽快落实经费,并将经费安排情况报送财政部。财政、文物部门将对各地经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对经费保障水平好、安排速度快,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优质高效的省市,中央财政将在安排文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通知》指出,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延续时间长,各地财政、文物部门要合理安排预算,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出渠道和开支范围,把资金管好用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在普查工作中,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和条件,在已有文物数据中心的统一平台上完成各项技术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确保普查任务完成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同时,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普查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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