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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三约束”提升整体工作

时间:2014-10-11 11:53:1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导读: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三项约束”提升整体工作。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三项约束”提升整体工作。

  一是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约束。实行庭审过程全录像,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审委会对案件的监管工作,所有的判决书都要在审委会上宣读,既保证了判决书的质量又加强了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管;严格合议庭制度,合议的案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合而不议;坚持法官在审理中的中立地位,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二是强化对法官职业纪律的约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禁工作日饮酒,公务接待一律按标准在开发区餐厅进行,严禁出入各类娱乐场所;通过学习廉政教材,以真实的廉政案例督促法官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自己,加强自身修养;对于违反规定的法院干警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对公车公物使用的约束。细化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凡出车必须经过审批,严禁公车私用,加强驾驶员培训,确保车辆安全;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公务用品使用及购买制度,手续全在办公系统上运行,全程留痕,引导干警合理和正确地使用公物,使公物的购买、发放、保管日趋合理化,在最大化节约办公费用前提下,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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