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会上该院纪检组长全会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共黔西南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州委〔2014〕76号)。
参加会议的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王岐山书记的讲话精神,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赋予的反腐败工作。
钱长贵要求,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成员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坚决执行中央的规定,党内决不允许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本院发生。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构。
钱长贵要求,反贪、反渎部门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履行好反腐倡廉工作。
钱长贵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涉及可能追究检纪的线索要及时报送州院,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的,要及时报送县纪。党组要坚决支持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县纪委对本院涉及违纪干警的查处。
钱长贵希望全院干警做遵纪守法的表率。(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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