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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法院“三抓”并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时间:2014-12-31 15:29:5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付雪银
导读:临近元旦佳节之际,为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三抓”并举,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临近元旦佳节之际,为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三抓”并举,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抓学习,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五条禁令”和省、市、区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特别是驾驶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抓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派遣权限,执行出车前审批和出车后报告,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停制度,健全车辆使用台帐,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节约用车。采取“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的原则,除专职司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车。车辆出行,视工作情况预定出行时限,防止“一走一天”或“易走难回”现象。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全部定点停放于单位定点车位。

  抓监督,进一步严格监督约束。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不准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公车。严禁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材,严禁在酒店、餐饮、娱乐等场所乱停乱放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开特权霸王车。工作人员相互监督,纪检监察强化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规使用公务车造成不良后果的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将从严、从速、从重处理。(通讯员 田源 付雪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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