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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大查办主动行贿犯罪力度

时间:2015-08-04 13:57:29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透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检察机关从严惩治行贿等案件,立案侦查行贿犯罪3825人,同比上升11%。“依法打击行贿犯罪,加大查办主动行贿犯罪力度”是下半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重点之一。

  今年4月29日,曹建明在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时强调,要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诸如此类“罪行”都被最高检列入了下一步要严厉惩处的行贿犯罪之列。

  6月19日,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大查办主动行贿犯罪力度,坚决遏制住主动行贿犯罪蔓延的势头,切断受贿犯罪的因果链。

  7月7日,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依法打击行贿犯罪,加大查办主动行贿犯罪力度”,将是下半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不但会给行贿者极大的震慑,更会使中国的反腐败力度再上一个档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行贿人在腐败犯罪中扮演着和受贿人同样重要的角色,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贿赂是在主动行贿的积极推动下才得以形成的。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打击主动行贿是彻底铲除腐败土壤的必然选择,是从腐败链条的源头切断贿赂行为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打击主动行贿是反腐败治标与治本并重的重要举措。”

  主动行贿具有极强诱惑性 危害远大于被动行贿

  在司法实践中,行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受贿方主动要,即被动行贿;另一种是行贿方主动给,即主动行贿。当前,行贿人被官员索贿而被动行贿的情形已经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行贿人“处心积虑”地主动行贿、积极行贿。从本质上说,主动行贿是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利用一切手段,突破官员的生活圈和交往圈,共同围猎官员,形成官商勾结。庄德水告诉记者,主动行贿不仅具有政治腐蚀性,会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让清廉者没有生存空间,而且会造成经济性危害,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扼杀市场经济的活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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