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后第二大民事纠纷类型,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与为人熟知的“民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不同,《新规》首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两线”:一是民事法律保护的民间借款最高利率为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二是指民间借款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
“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二是自然债务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无效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老百姓该如何界定“两线三区”呢?
【案例】
赵某因资金周转,向好友李某借款100万元,并写欠条。欠条约定还款日期自借款日算起1年内还清,约定年息为30%。还款期到后,该借款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100万元及利息。
按照《新规》,法院会支持多少?
如果赵某一分钱未还,法院则判定赵某偿还李某金额为:本金1000000+1000000×24%×借款时间(年)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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