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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类奇葩证明

时间:2015-08-24 16:31:26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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