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要闻

菏泽牡丹区法院“五突出”妥善审理涉老案件

时间:2015-10-12 11:09:4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潘建丽
导读: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五个突出”妥善审理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五个突出”妥善审理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突出诉前服务。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和信访两个大厅配备饮水机、老花镜、急救箱等设施,安排专人为老年人立案、解答法律咨询。对于体弱多病、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做到优先接待来访、优先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积极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全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帮助其避免和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突出调解优先。通过案件分流,承办法官对涉老案件优先办理,快审快调。加大调解力度,主动与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等机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话家常、讲亲情的调解方式,尽可能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提醒其关爱老人、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降低和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促使当事人冷静协商、息诉止纷,尽力修复亲情关系。

  突出高效执行。对生效的涉老案件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努力确保执行到位。对一些不宜进行强制执行的赡养扶助案件,承办法官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案件回访。对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赡养等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判决履行情况,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突出法制宣传。加强巡回审判,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乡镇进行公开审理12件次,以案释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将《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通过解答现场法律咨询、送法到社区、讲法制课和媒体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通讯员 田源  潘建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