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要闻

明年7月起居民身份证可异地补换

时间:2015-11-13 10:34: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导读:公安部昨天发布,《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印发,明确从明年7月起,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可异地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017年7月将全国实施。公安部在《意见》中明确了异地受理,以及不能异地受理的情形。

  两种情况不受理异地办证

  公安部表示,两种情况将不受理异地办证申请,一种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另外一种就是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人员,共包括两类,一类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另一类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建立制度挂失招领全录入

  《意见》还要求建立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将受理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将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据介绍,为了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居民身份证是社会普遍应用的证件,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不能像银行卡一样在一个系统内实现挂失失效,需要通过一个核查系统,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核查。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同时,也可以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节约了成本。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