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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民事诉讼案

时间:2015-11-16 15:17:43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想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对两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据悉,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对两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

  据悉,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案件宣判后,两当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对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认错悔过,将尊重判决自觉履行罚款决定。

  经查,欧宝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贷本金及利息,特莱维公司完全认可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辽宁高院于2011年3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请。

  判决生效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由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范向阳(承办人)、汪国献组成合议庭。鉴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缺乏常见的诉讼对立,而申诉人谢涛及其他债权人又一直反映,此案系关联公司虚构债权制造的虚假诉讼,合议庭调阅了原一审、再审、执行程序的全部卷宗,并依职权调取了欧宝公司、特莱维公司及案涉其他关联公司工商档案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认真比对分析了涉及的几万笔关联交易。

  10月27日,此案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9个多小时的庭审及评议,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构成虚假诉讼,决定各罚款50万元。同时宣布,对欧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另行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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