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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细化残疾人案件办理规定

时间:2015-12-03 16:58: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婧
导读: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意见全文共24条,根据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和办案各个环节,对涉及残疾人案件办理的有关程序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检察院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的原则和要求,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保障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申请法律援助,使用械具等方面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细化。

  对于残疾犯罪嫌疑人,意见规定,在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中,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确有必要的才予以逮捕。可捕可不捕的应当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应当不诉。

  意见还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残疾在押人员监管、社区矫正以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此外,《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畅通残疾人控告、举报和申诉的渠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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