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记者:规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内容有哪些?
负责人: 规定的制度设计重点针对检察权行使过程中检察人员出现违法违规办案、不规范司法等问题,依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各相关部门职能,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纠正机制,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正在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从范围、对象、类型、情形、认定等层面切入,及时予以纠正、记录、通报、追究责任,真正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定有针对性地统括了包括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执业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或办案纪律徇私办案等行为在内的十八项主要违法办案情形。直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进行“全景式”的扫描,在已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概括列举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情况,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类型,使之更全面、更准确、更加具有指向性、针对性。
规定强调违反业务工作规范的情况,要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违反廉洁从检等检察纪律规定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科学合理搭建有效监督制约机制。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各层次、各方面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既体现了司法办案部门自身第一道防线的属性,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自查自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一案双查”的要求。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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