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2016年初,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官要具备八种意识,激励法官认真履职。
一是要求法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二是要求法官要具备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
三是要求法官要具备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求法官要具备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要求法官要具备效率意识,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六是要求法官要具备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已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自觉提升职业的神圣事业感和使命感。
七是要求法官要具备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尊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
八是要求法官要具备廉洁意识,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公正意识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失去公正法官将一无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无公信力可言。(通讯员 刘述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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