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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禁地方党政干部违法干预环境执法

时间:2016-02-24 10:08:47  来源:人民网  作者:郄建荣
导读:环保部今天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环保部及省级环保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事实上,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对地方党委及政府的环保督察将常态化。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规定,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

  同时,建设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的,环保部门应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严禁党政干部利用职务干扰执法

  办法规定,对多次发生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地区,除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上收该地区环保部门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同时,环保部门违法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于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应当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对于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照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环保部门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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