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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19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

时间:2016-03-17 16:46:07  来源:人民网  作者:郝帅
导读:为震慑不法分子,农业部今天对外公布了19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其中种子案件8件,农药案件4件,肥料案件4件,兽药、饲料案件3件。

  十、湖南省沅江市农资商陈建宏经营劣质农药案

  2015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农业部门巡查发现,沅江市草尾镇农资商陈建宏经营的标称为南京·杜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其农药登记证号系假冒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登记证。抽检发现,该农药两个生产批次有效成分仅为21.8%、17.8%,均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经查实,陈建宏通过物流共五次从南京·杜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购进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830件,实际销售425件另14瓶,销售额8.5万元,产品货值16.6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湖南省衡阳市段晓兵团伙网络经销假农药案

  2014年9月,湖南省衡阳市农业部门根据投诉,对段晓兵等通过网络制售假农药进行查处。经查,段晓兵和万冰洁在河南省伊川县利用网络发布假冒农药信息,张明和赵某在河南省郑州市负责生产,并通过物流发货到上海、湖北、四川、广东、内蒙古、湖南等20余省,销售数量巨大。农药经销户刘咏兰通过网络交易,购买了这个网上标称“德国卡特(中国)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农药,再销售给湖南衡阳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农民,造成320余亩葡萄大幅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元,间接损失逾百万元。经检测,这两种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未检出,判定为假农药。2015年7月,公安机关在河南省伊川县将段晓兵和万冰洁抓获。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中。

  十二、江苏省扬州市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14年10月,江苏省大丰市农业部门根据投诉,依法对扬州市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经营假农药进行查处。经检测,该公司销售的“大唐盛世”组合农药中“20%虫酰肼”杀虫剂有效成分未检出,且有未登记农药成分。涉案农药使用面积1729亩,涉案金额为12.1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三、河南省郏县王长根团伙销售劣质肥料案

  2015年5月,河南省郏县农业等部门依法对王长根团伙销售劣质肥料进行联合查处。经查,王长根等3人冒充内乡县壮田肥业有限公司人员,伙同“化肥忽悠团”其他成员16人,销售标称“牛兴牌”智能缓释肥的普通氯化铵,致郏县薛店镇等乡镇农作物枯死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目前,农户损失已赔付到位,王长根等4名主要人员已抓捕归案。

  十四、河南省唐河县“一店两厂”生产经营劣质肥料案

  2015年10月,河南省南阳市农业等部门,依法对河南省唐河县诚信农资商店、华富天肥业公司、绿丰肥业公司生产经营劣质肥料进行联合查处。经查,诚信农资商店经营伪造肥料登记证、“硕丰”牌不合格化肥70吨,销售金额达14.18万元。华富天肥业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复合肥、生产不合格肥料、虚假标签等行为,涉案肥料7.8万吨。绿丰肥业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复合肥、生产不合格肥料3600吨。目前,已赔付农民损失15.1万元,23名涉案嫌疑人被抓捕。

  十五、广西新方向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肥料案

  2015年4月,湖北省英山县农业部门根据投诉,依法对广西新方向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肥料进行查处。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宜化”牌增效氮肥涉嫌伪造肥料登记证号,产品中氯离子含量达60.7%,属严重超标,致英山县17户农民40亩茶树死亡,造成损失10.4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六、安徽明光市曹正宏经营劣质肥料案

  2015年3月,安徽来安县农业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安徽明光市曹正宏经营劣质肥料进行查处。经查,曹正宏销售标称山东科奈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化复混肥料和尿素均假冒肥料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及标称值,为不合格肥料,致滁州市来安县小麦减产,涉案金额45.6万元。目前,案件已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中。

  十七、河南信阳市邬禁有经营劣质饲料案

  2015年1月,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畜牧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邬禁有经营劣质豆粕饲料进行查处。经查,该批豆粕蛋白含量为23.2%,不足标签标示值的55%。涉案豆粕150吨,货值51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八、河南省阳光油脂(南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饲料案

  2015年4月,河南省邓州市畜牧部门在抽样检测中发现,河南省阳光油脂(南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生产的单一饲料膨化豆粕(批号20150420)粗蛋白含量为38.27%,饲料标签标示值为≥46.0%,判定为劣质饲料,涉案金额26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九、四川省成都市伊之东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和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15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农业部门接群众举报信,对伊之东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无批准文号宠物用药进行查处。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所经营的宠物用药“西门斯”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执法机关依法没收该公司涉案违法产品866瓶(支),并罚款6万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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