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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六强化"构建和谐司法

时间:2016-05-25 16:26:5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董桂蓉
导读: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年”及“两学一做”中,为保证学习教育效果,从强化干警“六种意识”入手,做到审判与教育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年”及“两学一做”中,为保证学习教育效果,从强化干警“六种意识”入手,做到审判与教育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强化民族团结意识,构建司法和谐。要求全体干警要自觉维护法院的形象,上班期间全部干警着制服、打领带,做到上下协调、密切配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既要有豪情满怀的正气,又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善于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善于团结民族同事,共同学习双语,创造和谐的氛围。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工作中要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把握好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个环节,承办人、庭长和分管院长做到层层把关,杜绝错误现象发生,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效率意识,提高审判效率。要求法官在思想上明确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意义,克服办案拖拉的坏风气,争取每一件案件都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让当事人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公正。

  强化调解意识,实现定纷止争。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自愿”的原则,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件事了”的工作指针,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化解矛盾和纠纷,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自律意识,保持司法廉洁。全体干警要积极投入到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中,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顶得住歪风,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经受得住考验,时刻保持司法廉洁,以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信访意识,促进社会和谐。要以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为已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做好诉讼调解的同时,加强判后释疑和法律解释工作,从而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以杜绝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讯员 董桂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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