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难题,也是影响法院形象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因素。为了“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众“打赢了官司要不到钱”,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法院以强化管理为抓手,通过试点验证,全面实行执行权“节点管理、分段推进”的管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明确节点任务。将执行案件分为三个节点,即立案审查阶段、财产查控阶段、财产处置阶段,每个阶段均实行了任务清单制。在立案审查阶段,任务清单包括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收取申请材料并注明日期、向申请人送达立案文书、搜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失信管理等;在财产查控阶段,任务清单包括向被执行人送达、制作被执行人信息清单、财产的查询、制作裁定书等;在执行实施阶段,任务清单包括交付财务的执行、履行行为的执行、可供执行财产的处置、强制措施的实施、申报结案。
重新优化执行人员组合。为便于工作,单县法院专门成立了财产查控组,并成立七个执行实施组,执行实施组采取1+1+1的组成模式,即一名法官任执行长,一名非法官身份干警任执行辅助人员,一名法警任书记员,实行循环随机分案,年终考核结案数、执行标的到位率。
“一表一志”确保节点时限控制。为了确保每个节点的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配套落实“一志一表”制度,即《执行工作日志》、《节点控制审核表》,案件承办人在每一个节点完成后,将执行活动进行情况送执行局长审核、盖章,确保不超时限,确保工作清单全面完成,实现对各个具体节点和案件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推行“节点管理、分段推进”的管理措施后,单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凸显出“四大效能”:一是执行人员责任意识增强。节点管理既明确了执行法官在每个节点的工作内容,办案期限,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标准,提升了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案件监督力度增强。每个节点的具体活动都有明确详细的记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节点任务才能通过,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拖延办案的发生。三是财产查控力度提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查控显著提升,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也得到提高。四是办案节奏加快,无理缠执闹执现象大幅减少。(通讯员 田源 刘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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