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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关爱留守儿童

时间:2016-06-24 14:10:0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文家荣 杨丹
导读: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驻所检察的重要内容,在深入监区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中,作为注重发现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及时立案进行审查,依法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注重执法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驻所检察的重要内容,在深入监区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中,作为注重发现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及时立案进行审查,依法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

  2016年5月初,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在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时了解到:施XX,男,汉族,34岁,家住兴仁县新龙场镇XX组,2016年3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妻2年前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家中有2个年幼的孩子在本镇小学读书,其流露出小孩无人照看的无助和担忧。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执检局负责人立即与该案的承办人、该院副检察长黄波取得联系,汇报了相关情况,再次引起了黄波的高度重视,并一同到施XX所在乡镇、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证实了其所说的情况属实。鉴于施XX犯罪情节不严重,所盗物品已被追回,系初犯、偶犯,经过办案人员和驻所检察官的教育,施XX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改正,决不再犯。经依法严格审查,施XX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为关爱施XX2名未成年孩子、消除留守儿童安全隐患,确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执检局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2016年5月10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施XX取保候审后施xx被兴义市法院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缓刑)。

  2016年6月21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通过对施XX进行回访,并联系兴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深入了解施xx在社区矫正中的表现情况得知:施XX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劳动和有关社会活动,未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表现良好,其2名年幼孩子也得到有效监护,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文家荣 杨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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