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出台《“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矿山复绿”行动。要求到2015年,用3年时间完成宣城市“三区两线”(“三区”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包括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周边可视范围内突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总复绿面积155.5995公顷,解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突出问题,使得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 宣城市矿山总数有253个,面积1062.6177公顷,需复绿矿山81个,复绿面积155.5994公顷。《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矿山复绿格局,对采矿权人灭失的废弃和无主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由矿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组织治理;对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实施治理,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履行治理职责。 《实施方案》对“矿山复绿”行动制定了三大保障措施: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宣城市“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市“矿山复绿”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二是明确目标,强化监督。对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市政府将建立考核机制,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扩大宣传,务求实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矿山复绿”行动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的宣传力度。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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