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六项举措全力打好环境安全集中整治攻坚战。
强化组织领导。莒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3月8日召开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印发《莒南县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督导、调度、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狠抓任务落实。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在重点流域沿河200米范围内设立禁养区、500米范围内设立限养区,严禁畜禽粪便、污水等随地表径流直接排入河道。清理沿河200米禁养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户),限期拆除或搬迁,到目前已拆除、搬迁禁养区养殖场20余家;限养区范围内提倡和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严禁向河道水体的直排行为。责令整改养殖场200余家,要求各养殖场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推广干法养殖、建设沼气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尽快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加强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农药、化肥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塑料农膜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等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东、西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加强县域内河道管理。严厉打击河道内乱采滥挖、倾倒各类垃圾、工业污水等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拉网式、无缝隙的环境安全大排查,把维护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底线.建立健全主动防范和动态监控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对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恶意偷排、倾倒污水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涉水企业,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以来,已对4家污染严重的涉水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停产治理期间仍然我行我素的1家企业罚款40万元。对各类土小污染项目,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吊销执照”的要求,彻底予以清除。县环保局联合公安、电力、工商、安监、监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出动执法车辆10余台,抽调4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了取缔“土小”企业集中行动,共清理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12家,其中小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9家,小电镀2家、小炼铅1家,有力地震慑了“土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实施工作督导。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了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将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督导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及流域区域、重点企业的环境监测关。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中抽调精干力量,作为专职驻厂环境监督员,派驻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生产监管,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深入宣传发动。新闻、宣传部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采取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对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出环境安全集中整治简报4期,在《临沂日报》莒南新闻进行专题报道2期,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全县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 “12369”环保热线,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环保等部门做好污染源的监管,努力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故意影响检查、治理,顶风违纪的企业先重罚,再关闭。县监察局牵头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对整治不得力、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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