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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时间:2013-02-07 09:32:00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 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严重道路交

      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举报情况属实经依法查处后,公安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对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奖励10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为此,省公安厅专门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531—85122122。近期,各市公安部门也将设立举报中心,并开通122短信报警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地址,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后,由受理的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单位办理领奖手续,兑现奖励。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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