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黔南州2013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贵州福泉市交警大队从1月14起启动春运交通管理勤务模式,严查严处超员、疲劳驾驶、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3年1月15日深夜,福泉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北门冷风口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3时20分许,执勤民警依法对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时,从牛场方向驶来的一辆悬挂号牌贵J13XX的轻型普通货车在离执勤点仅有20米时猛然提高车速。随后,民警快速上前进行拦停,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杨某某(男、25岁,持B2驾驶证,福泉市高石乡人)说话时带有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显示结果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行为。 目前,福泉市交警大队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的处罚。(易盛武 伍桂权)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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