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公安部新交规出台实施以来,贵州省福泉市交警大队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当地电视台、窗口单位和深入客运企业及走街串巷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对公安部第123、124号令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朋友的法律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月10日13时20分许,福泉市交警大队马场坪中队民警在210国道巡逻途中,依法查处了由驾驶人王某某、男、现年40岁,持A1证驾驶贵JXX号中型普通客车(车属单位:福泉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超员未达2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福泉市交警大队已按照新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依法进行罚款500元,驾照记6分的处理。据交警大队伍警官介绍,王某某是新交规实施以来,在福泉市近4万名驾驶员中受处理的第一个。(易盛武 杨华俊)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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