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统一特服号码调度平台,推进联合电召服务,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手机约车等电召服务方式。6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出租车经营者和电召中心承诺保障乘客7时至19时城六区以内、19时至次日7时四环以内提前4小时预约出租车的用车服务,但有两次(不含两次)以上违约记录的乘客1年内不列入承诺范围。出租车司机执行电召任务,应在乘客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并提前联系乘客,告知到达信息,候客应不少于十分钟。出租车司机应主动抢答电召业务,确保每车每日执行两单电话叫车业务。
《办法》明确,调度中心应制定4小时预约服务承诺专项保障方案;电召服务费收入分配应向司机倾斜。调度中心应向社会公布电召服务号码,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手机约车等电召服务。出租车经营者应制定电召服务标准,并建立电召服务保障车队。
《办法》规定,对电话接听率、调派成功率排名落后以及调派能力低、服务改进慢的调度中心,依法给予约谈警告、行业通报、暂停扩大规模,直至责令停止提供电召服务退出行业的处罚。对未制定落实电召服务标准、预约服务承诺保障制度和未完成电召服务考核指标的出租车经营者,依法依规给予阶梯性行政处罚。接受调度中心调派任务后未执行的司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违章严重、运营服务质量低劣的司机,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运营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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