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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他人车牌号 难逃“火眼金睛”

时间:2013-11-26 15:10:4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安玉兴
导读:11月18日11时许,吴某驾驶小型汽车前往应县县城方向帮朋友迎亲,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通过山西省应县辖区马庄稽查布控卡口处时,预警系统报警,被民警查获。

  11月18日11时许,吴某驾驶小型汽车前往应县县城方向帮朋友迎亲,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通过山西省应县辖区马庄稽查布控卡口处时,预警系统报警,教导员徐军立即下达指令进行拦截,车辆行驶至辖区大石线90公里处,被民警查获。

  通过公安网络查询,吴某驾驶的丰田汉兰达汽车,车牌号实为“五菱”牌小型普客,系套用他人车牌。吴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对吴某作出罚款2000的处罚。(通讯员 安玉兴)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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