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学习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座谈会”上获悉,按照日前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市中小企业局着手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在争取有关单位和重点服务机构意见后,将于近期发布。 据介绍,按照规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劳动和就业服务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行业协会商会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共性服务的各类机构。 该《办法》规定,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信息登记备案、组织和协调工作。凡注册地在本市、依法成立的各类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备案,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管理。中小企业可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相关注册信息。据悉,市局将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营规范、对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机构为市级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重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取消重点服务机构称号。 据悉,《办法》还明确了服务机构评价、申报重点服务机构条件、审查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等事项等。今后,企业寻找服务和咨询相关政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重庆市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cq.gov.cn)、重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或拨打呼叫中心热线“966500”。(记者 李明媛)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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