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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引导银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时间:2013-04-03 14:11: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周萃
导读:日前,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第16份文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正式出台,文件共列出15条具体措施,其中不乏被银行从业者叫好的亮点。

   日前,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第16份文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正式出台,文件共列出15条具体措施,其中不乏被银行从业者叫好的亮点。

  业内专家表示,《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是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银监会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贯重视。

  2005年以来,中国银监会每年都会出台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政策措施。日前,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第16份文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文件共列出15条具体措施,其中不乏为银行从业者叫好的亮点。

  “《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是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银监会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贯重视。”业内专家表示。

  2011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被业界称为“银十条”,“银十条”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同时在存贷比考核和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均实行了“定向宽松”。

  与“银十条”相比,本次《意见》增加了不少新亮点。如《意见》明确,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比与平均授信余额占比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意见》还提出,在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中,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

  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本次《意见》也给出了更为明确的建议: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

  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新资本监管办法下如何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本次《意见》亦做出明确规定。《意见》规定,在权重法下对符合“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且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更为有力的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对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前的政策措施侧重强调小微贷款,但事实上,对资金使用效率、行业研究、生存环境、综合金融生态等很多问题都忽略了,此次监管当局提出向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环境,政策设计更加全面、科学。”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已达14.77万亿元,全国已有超过100家商业银行成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新设、改造小微企业特色支行的工作也在顺利开展。

  在服务模式方面,部分大中型银行探索打造小微企业“信贷工厂”,实现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操作;地方性商业银行则按照“立足当地、立足基层、立足社区”的市场定位,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贴身服务。

  在产品创新方面,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已逐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产品,如商圈或产业链融资、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网络融资等。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总体来看,现有政策支持已收到较大成效,但从微观现象和社会反映看,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和融资难的问题在个别地区仍较为突出,特别是在经济增速面临回调的大背景下,金融管理部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引导力度,意义更加重大。

  “在每一轮经济周期的下行阶段,小微企业更易出现经营困难。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市场需求下降、企业应收账款和坏账率的上升等,最后都会表现或归结为企业的财务问题或资金问题,导致其融资需求上升。另外,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时期,银行对大项目、大企业的行为偏好会更严重,对小微企业形成更大的‘挤出’效应。”一位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本次《意见》中,银监会对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做出具体规定:引导大型银行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引导中小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此外,本次《意见》还提出,要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100万户小微企业金融受益群体,到今年末,这一数字可能增至1200万户。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本次《意见》同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合理有效利用现有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其他相关信息资源的搜集,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

  “‘十二五’规划为国家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也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们仍须集全社会力量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财税扶持、完善金融服务和健全配套措施四个层面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周萃)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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