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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府发出部分国企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督办通知

时间:2013-07-09 11:11:03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作者:丁冬
导读:为切实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对钢铁、火电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重点督办的通知》。共涉及辽宁32家中省直钢铁、火电企业及188个治理项目。

  为切实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对钢铁、火电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重点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涉及辽宁32家中省直钢铁、火电企业及188个治理项目。

  这次被实施重点督办的钢铁企业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对其治理项目多限期于今年和明年完成,极少数项目限期至2015年完成。

  重点督办的火电企业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热电厂、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厂、辽河石油勘探局电力集团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抚顺热电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电厂、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北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丹东电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东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辽宁庆阳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华锦集团热电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调兵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

  考虑到一些中省直集团公司在辽宁的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计划需由企业总部下达,下属企业缺乏自主权。为确保这些企业能按期完成达标排放任务,辽宁省政府还将《通知》及被重点督办的32家中省直钢铁、火电企业188个项目清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中省直企业总部,以求多方对上述限期整改企业的共同监管。

  据了解,早在2012年辽宁开始实施“蓝天工程”之时,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在与各市市长签订的责任书中,就包含这些中省直集团公司在辽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而且均属“蓝天工程”的重点治理项目。经过辽宁省环保厅前一阶段的调研发现,这32家企业的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因此才有省政府的重点督办之举。

  辽宁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要向省政府报告一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治理方案,认真组织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理。

  辽宁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全省治理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据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下发,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督促了中省直企业加快了治理步伐。(记者 丁冬)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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