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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罚3560万元

时间:2013-07-12 15:53:42  来源:人民网  作者:魏蒙
导读: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于8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罚金共3560万元,四名涉案高管判刑二至六年。

  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于8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罚金共3560万元,四名涉案高管判刑二至六年。这一判决结果,使该案成为全国最大规模的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业界认为,珠海此次重罚两家公司和4名涉案者,对企业和企业员工均有重大警示作用。

  该案涉案人员为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他们原为珠海赛纳公司的员工。其中,余、罗分别曾为珠海赛纳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国际市场销售总监。这四人于2011年12月29日同时在赣、闽、粤等地落网。

  据侦办此案的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绍,2011年10月12日,主要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的珠海赛纳公司报案:该公司员工余某宏伙同其他员工窃取公司的客户资料信息,用于“新东家”的生产、销售活动,造成“老东家”的巨额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余某宏离开“老东家”赛纳公司,与江西商人黄某志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与赛纳公司一样的产品,并成立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的产品。

  根据余、罗、李、肖等人掌握的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部分产品的美国、欧洲价格体系,利用低于“老东家”的这些价格体系,向原属于“老东家”的11个国外客户销售了相同型号的产品,非法经营额逾765万美元;给“老东家”造成经济损失逾2270万元人民币。

  二审中,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140万元和1420万元;余、罗、李、肖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100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早在去年4月6日,珠海赛纳公司就以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等侵害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今年2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均提出上诉。

  今年5月7日,珠海赛纳公司与被告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各被告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在二审期间,珠海赛纳公司出具了《求情书》,以涉案的两家公司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上诉人李某红、肖某娟以确有悔改表现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一、二审均认定,余某、罗某、肖某、李某此前均为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名单、价格体系等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黄海涛是广东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注意到该案在一、二审时均采用了“后果特别严重”的字眼。他认为,用此描述是恰当的。因为衡量受害者损失可从多个方面考量。其中包括:商业秘密的研制开发成本、使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和供求关系、作用、转让情况。特别需要考量的是,商业秘密被侵犯后,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地位和竞争能力是否丧失、商业信誉是否下降、市场供货额是否减少、是否出现亏损甚至破产等。

  黄海涛说,市场经济难有免费午餐。尽管珠海赛纳公司出具过《求情书》,二审法院也据此对一审判决作出了适当调整,但涉案的公司或个人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受到惩处是必然的。在司法实践中,甚至于对未实际使用或者未获利也仅作为判断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的情节,而不能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记者 魏蒙)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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