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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盗窃100元或判3年以下刑期

时间:2013-07-23 03:21:23  来源:光明网  作者:刘诗尧
导读:2013年1月5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南关区东天街虹桥网吧内8号桌趁被害人毕某不备,将毕某搭在椅子背上衣服兜内的钱包偷出来,后将钱包内的100元偷走。

  为了应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对公诉机关带来的新问题及新挑战,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诉的方式,简易程序出庭当天就进行宣判。昨日,以公诉中盗窃案件为案例,分析公诉审理程序。

  2013年1月5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南关区东天街虹桥网吧内8号桌趁被害人毕某不备,将毕某搭在椅子背上衣服兜内的钱包偷出来,后将钱包内的100元偷走。被害人毕某报警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送到公安机关处理。事后,经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了犯罪过程。该起案件事实清楚,经过检察官的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扒窃,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截至2013年6月,南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集中起诉了十三批次简易程序案件,共60件60人。均做到集中起诉,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当日宣判,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办案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刘莹 王拙 记者 刘诗尧)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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