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审理时发现,无不偷在2001年10月,因犯盗窃罪曾被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10月,因减刑提前释放。特爱偷1990年6月,因盗窃罪被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1年6月刑满释放,2002年8月,又因犯盗窃罪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08年6月23日因减刑提前释放。
经若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无不偷、跟着偷、特爱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物,其中无不偷达到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无不偷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应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无不偷属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跟着偷达到数额较大,鉴于被告人跟着偷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酌情从轻处罚;特爱偷达到数额较大,鉴于被告人特爱偷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应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包海民属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若羌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复兴)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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