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新疆哈密某国有企业职工,他正值而立之年,上有老下有小。2013年1月23日19时,江某与同事米某、彭某、姜某、盛某到三道岭一饭馆会餐。席间江某和米某等4人饮白酒近两瓶,当晚22时左右结束会餐,各自回家。
次日凌晨,江某的家人发现江某酒后在自家门前窒息死亡。与江某一起饮酒的4位同事听说后都很震惊。他们一致表示,前一晚饮酒后见江某饮酒过量,与江某一起回家时也曾提出要送他进门,但江某说自己可以上楼,因此他们送到江某家门口就各自回家了。
江某的突然死亡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无论当日与他一起饮酒的同事怎么说,也无法弥补过失。2013年2月20日,江某的妻子、女儿和老父向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米某等4人赔偿江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本案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米某等4人自愿补偿江某家属6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朋友相聚有人饮酒过量时,一同聚会者一定要将其送至家中才妥当,特别是在冬季,否则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悲剧。(通讯员 李忠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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