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新疆和静县哈尔莫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4月,张某给和静县哈尔莫镇村民王某承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经双方结算,王某有8000元建房款未向张某付清。张某经数次交涉未果,便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敦人民法庭。
法庭主持调解过程中,王某提出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待张某修复完毕后,再付剩余款项。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案件承办人该法庭庭长秦刚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将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提出来,在扣除维修该部分的费用后,其他款项向张某支付。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方案,但在所扣维修费方面相互争议较大。秦庭长通过反复数次的“背靠背”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向张某支付4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一起争议一年多的纠纷得到化解。(通讯员 任万民 秦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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