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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排烟楼上租户中毒身亡

时间:2013-08-07 18:40:57  来源:中新网  作者:郑芷南
导读:6月24日晚上9点多,在天桥区制锦市三圣街租住的两名女子,在家中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一氧化碳来自楼下一家“曹州回锅羊汤”饭店内排放的煤烟,通过楼内烟道漏入租户家中。

  事件回顾

  6月24日21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制锦市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三圣街15号201号出租房内两名住户身亡。

  接警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制锦市派出所、刑警大队以及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赶到现场。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过现场勘验,发现张某、王某均已死亡,死者体表无明显外伤,屋内无翻动痕迹,经进一步检验,结果显示二人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初步查明系楼下曹州回锅羊肉汤店蜂窝煤炉燃烧产生的烟通过楼内烟道口排放过程中进入死者屋内,致两名女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据警方介绍,死亡的两名女子一名姓张,25岁,原籍济宁汶上,另外一名姓王,只有20岁,原籍菏泽市。

  发生事故的“曹州回锅羊汤”是制锦市三圣街的一家住改商饭店,记者调查发现此处此类住改商饭店不在少数。这些住改商饭店因缺少监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诸多不合格的饭店仍然在继续营业。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的审批中,只是书式审查,而并不到现场查看,而目前《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并未成为工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空。

  许多住改商小饭店目前都是无证无照经营,而在日常工作中,住改商饭店是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但是这些部门都称只有监管的权利,而无权取缔。

  而现行的法规之间也存在歧义,《物权法》中规定,在小区内经营餐饮等行业征得关键利害人的同意后,是可以开设的。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有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内不能开设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项目。(记者 郑芷南 实习生 张宁 李长乐)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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