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崔灿(化名)用刀片将妻子小花(化名)左脸划伤,妻子小花怒诉丈夫崔灿,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崔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小花与崔灿系夫妻关系,因生活琐事双方经常争执,2013年3月8日,小花因过“三八”妇女节回家较晚,崔灿将小花劝回小花姐姐家,对小花拳打脚踢后,小花与自己姐姐共寝。小花姐姐睡在外面、小花睡在里面,崔灿从小花姐姐身上跨过去用刀片将小花左脸划伤后逃离,小花当晚住院,崔灿垫付了医药费。经和静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小花面部软组织创口达3.5CM,所受伤构成轻伤。小花出院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崔灿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自诉人小花指控被告人崔灿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崔灿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因家庭琐事伤害自诉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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