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某乡镇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因犯窝藏罪被判管制六个月,并到乐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因其本人是未成年人,如果到户籍地由其村支书作为保证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讲,怕引起村中传播服刑人员的犯罪情况,不利于今后郑某某的生活和发展。
为此,工作人员本着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在司法所长的配合下,让服刑人员郑某某所在小区物业经理签订保证书,并与司法所人员联合成立社区矫正小组,以便更好的管理服刑人员。通过因地制宜与人性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让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服刑,全身心投入教育改造,提高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质量。(通讯员 郝彦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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