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城南村一小孩范某在华依服饰租赁和贵羽绒厂玩耍时,不慎落入厂区内深坑之中溺水意外死亡,引起双方纷争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在马河口司法所的强有力地调解下,终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突发性事件及时得到了平息,不仅双方握手言和,更是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和矛盾的激化。
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城关镇马河口城南村民束某带儿子范某(9岁)在华依服饰租赁和贵羽绒厂房车间上班,范某在车间内玩滑板时被车间生产厂长不让玩离开车间,中午和其母亲在厂内吃饭,下午2-3点因与其他两位小朋友玩捉迷藏时,不慎落入厂区内一深坑之中。等到发现之时将其打捞,溺水已十多分钟,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因抢救无效导致其意外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确认,范某属于意外溺水死亡。家属得知这一噩耗,悲痛欲绝。4月6日,范某亲属近二十余人,在华依服饰门口摆放花圈,设置灵堂,厂方进行阻拦,双方剑拔弩张,场面非常混乱,死者亲属方情绪异常激动。县公安局防暴大队及时出警控制现场秩序。
马河口司法所闻迅后,组织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所长当即站在双方对峙的中间,劝慰双方:“不要胡来,不准动手。请大家相信法律,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这件事情”,并在镇干部、村调解委员的共同劝说之下,同意派代表到司法所接受调解。
为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所长和村干部、调解员分别安抚死者家属,劝说死者家属应以死者为大,尽量早点入土为安,若时间拖久,影响不好,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相信镇政府肯定会妥善解决这件事情。为了使矛盾不再激化,张所长不厌其烦地做华依服饰的工作,明确指出:“范某死亡地点在厂区内的深坑,而这深坑却是由于你们租赁和贵羽绒厂的,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没有安全防护栏,没有管理措施。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长在调解中正确灵活的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据,首先分清责任,一方面保护死者家属应有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讲,让华依服饰方认识到对死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从法律责任上分析,让死者家属认识到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在要求双方各自让步以达到共同满意的赔偿金额时,也是建立在分析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其次明确数额,依法确定。受害方要求赔偿96万的死亡赔偿金,而华依服饰认为己方虽存在过错,却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给予18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悬殊太大,达不成统一意见,调解陷入僵局。4月8、9日又进行二次调解,所长推心置腹地说:“范某死亡的事情,我理解你们悲痛的心情,但是你们要知道他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将责任一概推给华依服饰,就算走诉讼程序,你们得到的赔偿金也不会比6o万元。”所长对双方的不断劝说,反复调解,双方在4月9日下午时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接受了华依服饰的40万元赔付,并当场兑现。经过四天的调解,终于家属得到了赔偿,死者得到了安葬。(通讯员 丁传胜 张德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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