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商议和解协议书内容及条款
4月9日上午,山东垦利县董集镇官庄村村民周某主动找到董集司法所要求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我所一接到报案,立即制订方案展开对案件的调查与核实。
经查,当事人赵某在周某的水泥预制场打工,双方系雇佣关系,3月4日上午赵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右手卷入搅拌机内导致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因工伤的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金的过付时间和赔偿金的数额上。
我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接头稳定其情绪,保证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双方矛盾的焦点展开集中调解,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告知双方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并本着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了以下协议:一是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花费由周某全部支付;二是周某一次性支付赵某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并与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很快,双方当事人在董集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在司法所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通讯员 邱胜卫)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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