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司法局郑保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日,刘某来到郑保屯司法所,反映本村黄某私自扣留其电动车,要求司法所进行调解。原来,刘某外出在路口拐弯时,将突然出现的黄某撞到在地。黄某要求刘某赔偿1000元钱,刘某因赔偿费过高坚决不同意。因此,黄某及其家人将刘某电动车扣留。
了解事情经过后,所长带领刘某来到黄某家。向黄某核实情况后,所长把黄某叫到一边,从邻里关系重要性和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的角度对其做思想工作。经过所长苦口婆心的努力劝说,黄某承认医疗费花费550元,误工费50元。随即所长向刘某讲对人造成伤害理应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于是刘某赔偿黄某600元费用,黄某将电动车归还给刘某,双方握手言和。(通讯员 王飞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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