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真的买了个教训,原本是想乘机发财,却不想钱被没收了,还触犯了法律被判了刑,我真的很后悔,我对不起我的家庭,对不起社会,我今后一定踏踏实实的挣钱,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7月中旬,在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的一法庭里,被告人徐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只因自己的贪财而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4年1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为了营利,在哈密市某宾馆约来李某、刘某、张某等人聚众赌博。公安机关民警在接到知情人员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当场抓获正在赌博的众人,现场扣押涉案赌资10万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参赌人员李某、刘某、张某等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经常采用“掷色子”“比大小、扑克牌“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她负责给参与赌博的人员提供场地、赌具、赌资并从中抽头渔利。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
最终,哈密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赌博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伍仟元,十万元涉案赌资及赌具均予以没收。
【普法小知识】: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通讯员 陈薇薇 朱海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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