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无路可走,走到尽头,30多年我对不起我身边所有的人,我走上不能回头的路,我只有选择自尽,这样我能快乐幸福,我的死与任何人无关。”这是被告人赵某写在笔记本上的遗书。随后,“砰”一声巨响,被告人徐某点燃了液化气,欲与同居的女子一起结束生命。
据了解,赵某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打工女子江某,二人恋爱后就一直在赵某的出租屋里同居,同居期间二人经常吵架,赵某有时甚至动用菜刀威胁吓唬吵架后离家出走的江某。2013年6月11日早晨,赵某问江某要两千元钱交养老保险,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争执期间赵某用脚踢打江某,江某就往院子里跑,赵某将其拉回房间后将门反锁上,并将钥匙扔到对面房顶上。江某抱怨赵某不能挣钱就知道打骂女人,赵某听后就哭说自己就是没本事,只有自杀了。之后,赵某将房间内的煤气灶打开,并将江某钱包里的钱撕的粉碎。江某害怕了,再次试图跑出房间,赵某将其拉回来后直接将煤气灶扔在地上,把连接煤气罐的管子拔掉,阀门打开,并写了遗嘱要江某签字。遭到江某拒绝,赵某怒说即使自杀也一定要带上心爱的女人,继而抱着江某躺在床上,从口袋拿出打火机并点燃,只听“轰”的一声,房间内的煤气就爆炸了。
闻声赶来的邻居在报警后将二人送往医院急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江某头面部、双耳廓、双上肢、双下肢烧伤构成重伤,被告人赵某构成轻伤。
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不能冷静处理与同居者江某的矛盾纠纷,意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江某重伤的严重后果,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通讯员 陈薇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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