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村民余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松林派出所报警:余某在讨要工钱时遭打骂,要求派出所处理。
松林派出所长龚庆波带领民警宋少波和谭先培迅速开展调查。
据调查了解:2014年7月14日,黄某介绍余某某到松林小学学生宿舍楼工地上做工,工资标准为120元/天;如果有上下班碰巧有七、八个人顺路的,承建老总安排车辆免费接送;如果只有一个人上下班,则自行解决上下班的车费。余某某在松林小学学生宿舍楼工地上连续做了五天零七个小时,因为上下班不方便再也不愿留在那里做工了。
7月19日11时许,余某某到松林小学学生宿舍楼工地与承建老总结算完毕走到操场坝,听到工地现场管理人黄某请承建老总按照16元/天的标准扣除接送费用才能向余某某支付工资,余某某认为接送费用应当由承建老总承担。余某某和黄某为此发生了不愉快的争吵,黄某朝余某某的左腿踢了一脚,余某某依稀记得左太阳穴好象挨了黄某三拳,承建老总迅速拖开两人。
鉴于黄某与余某某系相距不远的同一村村民,且为结算工钱产生结怨,所以派出所试着化解双方结怨,不过所有努力均告徒劳无功,因此松林派出所不得不传唤黄某依法处理。
目前,黄某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通讯员 龚庆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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